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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蛀虫”黑手伸向中央专项再贷款 狂分数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狂分数千万,判刑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报道: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还不算,为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几个“蛀虫”竟把黑手伸向了“中央专项再贷款”,并利用虚假凭证骗取了这一贷款。日前,曾在广州引起强烈反响的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楚原等人在广州中院迎来了一审宣判,陈楚原以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罪被判有期徒刑20
年,与其合伙实施这些行为的其他七人也都被依法判刑。陈楚原最早使用的招数,是私分国有资产。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12月至1998年7月,陈伙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王韶东,以“贷款”或“购买建筑材料款”的名义将该公司的人民币320万元划到下属的广州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森保支行开设的账户后提现,并将其中的人民币133万元以奖金、补贴的名义在公司内发放。2000年1月25日,陈楚原等人研究,凑集了本单位72名员工和其他人的身份证,开立了上百个虚假的个人存款凭证,然后以此为基础申请中央专项再贷款。检察院查明,从2000年6月7日至2002年1月9日,陈楚原等人为开发区国投骗取了中央专项再贷款共计人民币6000多万元。除骗取贷款,挪用公款也是陈楚原常用的招数之一。2000年11月,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广州宏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公司)改制为职工个人持股的私营企业。陈楚原、王韶东将开发区国投公司的公款2000万元人民币挪用给宏润公司用于买卖股票、经营快餐店等营利活动,该款项至今未归还。2001年4月,陈楚原、陈益民以借款的形式将开发区国投公司的公款542万人民币转入广州弘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人陈益民等人成立广州弘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该公司运作资金使用,也至今未归还。广州中院经过审理认定,陈楚原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罪,决定处以有期徒刑20年,同时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与其同时实施金融凭证诈骗等行为的其他七名案犯,也被分别处以1至13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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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专项再贷款

  1997年至1999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广东出现区域性金融风险,一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由于亏损严重,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委、省政府以财政担保向中央银行专项贷款,实施“一揽子”方案。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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