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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早期下海人员”快快行动:补买养老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5: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年内须办完

  本报讯记者 马汉青、通讯员 吴子 报道:广州市“早期下海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答案”!昨天,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新政策,为全市近10万这类人员解决了后顾之忧。

  着重解决“缴费年限”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提指:现为本市城镇户籍,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离开本市市、区属(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人员。考虑到早期下海人员年龄较大,几乎没有参保或参保时间较短的特点,为使其有参保缴费的机会,新政策规定:早期离开企业的人员在核准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后,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时,1998年7月1日前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延长缴费人员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从其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医保问题一并解决

  新政策还规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可按《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作为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政府资助的计算年限。而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在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其基本医疗保险可按《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参加“住院保险”。据悉,新政策将从12月1日起实施,一年内办理完毕。(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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