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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再释疑: 买医保花费可以不缴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5: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灵活就业人员

  本报讯记者 马汉青 报道:广州医保新政策“住院保险”的推出,使医保几乎覆盖广州所有劳动年龄的户籍人员和有单位的外来工,本报连日的“权威解读”(详见前天、昨天报道)也受到读者的热捧,咨询不断。昨天,记者就部分读者最为关注的缴费问题,再次采访了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陈建龙。

  不少读者咨询,参加“住院保险”的保险费是由单位出还是个人出?

  陈建龙表示,按照规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业主及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及其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应当以整体形式参加“住院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保险”。

  相应具体的缴费要求是,以整体形式参保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缴交;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缴交。

  还有不少读者问,保险费应该属税前开支还是税后开支呢?

  陈建龙表示,按照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的缴费一般均应在税前开支,按本办法参加住院保险缴纳的保险费也属税前开支。

  具体的缴费标准是:住院保险费: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缴纳(至2006年6月,为103.4元/月);重大疾病补助金:目前标准为5元/人·月。

  其中,参保单位的缴费办法为,住院保险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与其他险种一起由地税部门按月同单征收。当月核定缴费,次月由地税部门通过银行从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中自动划扣,划扣时间在每月3日—17日。

  个人参保,已办理委托银行缴费的,在每月3日—17日由地税通过银行自动扣缴。个人也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核定单,在每月3日—10日,到户口所在区的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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