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女博士办不了准生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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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5:45 深圳晚报 | |||||||||
学生在校生育遭遇政策门槛 一怀孕女博士办不了准生证 北京消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某高校一位28岁已婚在读女博士秦丽(化名),今年夏天怀孕了,她和丈夫决定生下这个孩子。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生孩子必须要办理
许多高校禁止在校生生育 随着在校大学生结婚解禁,随之而来的生育问题如何解决?在校大龄女研究生的生育权利如何保障? 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均规定了育龄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任何部门不得以妇女生育为由,剥夺其受教育和劳动的权利。但现实情况是,许多高校都规定禁止在校生生育。经过多年求学,待到完成学业,女博士们往往都已届而立之年,错过了最佳生育期。因此,意外怀孕的女博士生大多陷入痛苦的选择:在学业与孩子之间,她们只能非此即彼。 难以冲破户籍樊篱 据了解,在校女生的生育受限制,关键是受到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制约。北京某高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学校制定禁止在校女学生生育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维护高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更重要的原因是在校学生的户籍都是临时的集体户口。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女性生育的准生证明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申请,而在校女学生毕业后户籍转往何处是不确定的,所以很难取得准生证明。 记者登录北京市计生委网站查询有关政策后了解到,目前原则上是对任何在校学生都不给生育指标。如果在校生是北京生源,到了生育的年龄并要求生育的,自己可以找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申请生育指标,而对于户口原籍是外地的女学生,如果要生育指标就需要到户口原籍所在地的街道去申请。 专家建议制定新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高校女博士生的生育问题是现实存在的,保证她们的生育权利需要有特殊政策,学校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该更加“人性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大文认为,在校女大学生的生育问题不能仅靠高校管理部门一家来解决,建议由教育部牵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户口管理部门联合制定一个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