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国投原老总获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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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5:45 深圳晚报 | |||||||||
广州开发区国投原老总私分国有资产陈楚原获刑20年 广州消息据新快报、信息时报报道,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国投)包括原董事长陈楚原在内的8名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犯罪一案在广州中院10月28日宣判,法院判处陈楚原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以及私分国有资产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陈楚原,广东普宁人,今年45岁。1996年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后调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6月27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楚原、王韶东、陈益民犯挪用公款罪的指控,法院认为,指控被告人陈楚原、王韶东挪用的2060万元及被告人陈楚原、陈益民挪用的542万元均来源于诈骗中央专项再贷款,被告人陈楚原、王韶东、陈益民使用该部分款项是对赃款的处置,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被告人陈楚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东区公司将4000万元借给宏欣公司,宏欣公司经过单位董事会讨论再将4000万元投入中诚广场项目,该项指控的行为应认定为单位行为,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特征。 经查明,陈楚原及其部下在兑付数亿元中央专项再贷款的过程中,制作虚假个人存款凭证,虚报兑付资金,截留6900多万元,犯金融凭证诈骗罪。据了解,中央专项再贷款是在国投亏损无力还钱的情况下,用来帮助国投兑付个人存款。(穗法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