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美少女一歌手状告经纪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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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8:5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因不满意公司多次安排自己假唱,青春美少女组合的重要成员之一刘莎莎将其所在的经纪公司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和北京青春美艺术团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他们之间的经纪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她交纳的培训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昨天下午记者获悉,刘莎莎的代理人已将起诉书送至朝阳法院。 2003年10月,刘莎莎与被告签订了《经纪合同书》一份,约定她到被告单位加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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