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83人死亡的新疆阜康矿难7名责任人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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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9:58 人民网 | |||||||||
人民网乌鲁木齐10月28日电 记者王慧敏报道:经过有关部门3个多月的缜密调查,新疆阜康“7·11”矿难(本报曾连续报道)的7名相关责任人日前已被正式批捕。其中,包括阜康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刘小龙。 7月11日,阜康市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3人死亡,4人受伤。
经调查,阜康市副市长刘小龙收受该煤矿礼金,并以他人名义参与该矿的煤炭运输营利活动,2002年8月以来,共获利近16万元。此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阜康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原董事长姜金鹏、矿长刘君波、生产技术部部长任彦禄;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该矿原安全副矿长苏金都、调度员周福平、专职电工刘广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