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妻讨“嫖资”贪心使其变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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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0:00 东南早报 | |||||||||
涉嫌抢劫被公诉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期棋)受“委托”帮朋友妻索要嫖资,借机敲诈殴打对方,威逼对方写下1000元的欠条后,强行让对方用手机、摩托车作抵押,日前,付某因涉嫌抢劫被检查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事情源于被害人张某到集美某小巷的一家按摩发廊店进行“按摩”。“按摩”完毕后,张某支付给小姐40元便离开。 不料事后对方找人多次打电话给他,称其钱没付够,仍欠40元嫖资,被张某拒绝。 2004年9月30日凌晨1时许,付某等人受这位小姐的丈夫所托,为这位小姐“讨还”嫖资,强行将张某从厦门市集美区TDK公司附近带至集美区燃气公司附近,对其进行殴打。 张某表示愿用身上100元私了,付某不同意,继续殴打张某并要其写下1000元欠条。在逼迫下,张某写了一份“因有事向××借1000元整,用摩托车、手机抵押,限2004年9月29日至9月30日还”的欠条。 随后,付某等人以债务抵押为名,取得张某诺基亚2100手机一部、“豪江”HJ125二轮摩托车1辆,并将上述财物自行处分。张某支付了100元“车费”后,才得以脱身。当晚,张某向公安机关报警,付某被抓。 据付某称,当时听朋友称朋友老婆在发廊卖淫,被张某欠下嫖资40元不还,他出于哥们义气,才帮助朋友好好“教训”张某一番。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已涉嫌抢劫。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