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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少女刘莎莎告公司假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1: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青春美少女组合的刘莎莎,以经纪公司安排假唱为由,起诉解约并索赔7万余元。朝阳法院前天受理此案。昨天,经纪人大唐称,刘莎莎是为跳槽故意找茬儿。

  刘莎莎说,2003年10月,她与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和北京青春美艺术团签订了《经纪合同书》后,加入青春美少女组合。2005年9月底,刘莎莎意识到经纪公司两年来
一直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安排组合假唱,遂起诉要求解约,并索要她交纳的培训费等共7万余元。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经纪人大唐,他没有否认假唱,但指出是电视台为保证良好电视观看效果而安排的。因为5人组合表演歌舞,“话筒打架”及杂音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真唱是不能通过“审看系统”的。大唐称,组合没有举办个人演唱会,其参加的均是主题或公益演出,虽也有现场观众,但主要是为电视观众服务的。刘莎莎并非观众,更参与了假唱,她没有起诉资格,而且假唱并未违约,不能作为解约或索赔的理由。大唐说,刘莎莎并非抵制假唱,她是为了跳槽而找茬儿解约,他对此已“见怪不怪”了。

  链接:1995年旅日歌唱家陈丽卿创办青春鸟影视艺术中心并推出“青春美少女”组合,成员已发展到第4代,曾5次参加央视春节晚会,并出访日韩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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