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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占路被撞同样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1: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李广剑)夫妻俩占路摆摊卖烤肉串,被违章车辆撞伤。夫妻二人上法庭索要赔偿1.3万。近日,房山法院审理认定,因两人占道经营,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司机赔偿两人2340元。

  今年3月的一天,同往常一样,李某夫妇在路边摆好桌椅、生好炭火,等待客人。突然,一辆小型客车侧滑冲向烤肉摊,将李某夫妇撞伤。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肇事司机驾驶
无号牌、未登记的机动车,在没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夫妇俩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夫妻俩住院期间,司机支付了部分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二人在本次事故中,经交管部门认定负次要责任,司机负主要责任。因此,根据双方提交的各项费用支出及双方认可的财产损失,扣除肇事司机已经支付的部分,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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