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执行公务时禁止午间饮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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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2:21 杭州日报 | |||||||||
据新华社 重庆市委常委会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禁止午间饮酒的暂行规定》。 据了解,1997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实施办法》规定:“工作日中午用餐,一律不准饮酒”。但这一规定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今年初,重庆市部分政协委员提出提案,要求尽快制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准饮酒的规定。
中共重庆市纪委副书记吕天庆说,按照《暂行规定》,对违反者,情节较轻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将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现象屡禁不止的单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领导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