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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符合条件应落回原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2:26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张文祥)我市对户籍政策进行调整后,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办法有哪些变化?不少学生和家长致电党报热线,询问有关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政策等问题,记者今天就此咨询了市公安局。

  据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自去年7月起,我市对户籍政策进行调整,暂停了包括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在内的有关来济落户手续。去年9月9日,为贯彻《山东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市公安局向市政府上报了《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请示》,提出了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政策在内的贯彻意见,目前市政府正在研究之中。由于此项落户政策尚未出台,我市现在还不能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

  根据省公安厅近期出台的《关于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的通知》精神,不符合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先把户口落回原籍,抓紧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方便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待我市新的户籍政策出台后,符合落户条件的再向公安机关申请来济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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