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符合条件应落回原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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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2:26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张文祥)我市对户籍政策进行调整后,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办法有哪些变化?不少学生和家长致电党报热线,询问有关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政策等问题,记者今天就此咨询了市公安局。 据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自去年7月起,我市对户籍政策进行调整,暂停了包括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在内的有关来济落户手续。去年9月9日,为贯彻《山东省人民
根据省公安厅近期出台的《关于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的通知》精神,不符合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先把户口落回原籍,抓紧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方便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待我市新的户籍政策出台后,符合落户条件的再向公安机关申请来济落户即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