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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微令之争的症结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2:48 海峡都市报

  N杨耕身(编辑)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70个城市实行禁微令或禁摩令。那么,城市是否应当禁止摩托车、小排量汽车通行?湖南师范大学三名大学生通过暑假调研认为:应取消禁微令、禁摩令等歧视性措施。调研报告于9月10日寄给温家宝总理。近日,三人收到国家发改委的正式书面回复:禁摩、禁微有违法治精神,也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10月27日《潇
湘晨报》)

  当一度波平浪静的禁微令、禁摩令讨论,随着大学生的调研与相关部委的明确回复再起波澜时,社会公众、利益相关人和政府部门该用怎样的眼光来审视禁微令、禁摩令,并化解矛盾?

  很多时候,公共治理并不仅仅是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许多城市的禁微令、禁摩令的确与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存在冲突,还对相关从业者及行业造成损失,因此引起广泛的争论,但如果据此说所有的城市管理者都有意背弃并践踏法治精神,也未免有失公允。禁微令在许多地方不约而同地实施,表明一点:禁微、禁摩确有某种公共收益存在,比如有利于交通安全等等。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共管理与公众利益是不可调和的。如果我们不认为公共政策的实施必须以公民的合法利益为代价,那么就必须承认制度变迁的成本。这一问题的思路是:如果制度的变更致使公民或行业遭受损失,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政府就应对其予以必要补偿,这是公共政策得以顺利推行的前提。如果我们正视这一点,并予以切实保障,那么,出发点良好的公共政策就不会导致不可调和的矛盾。

  一些地方的禁微令之所以遭诟病,说到底,就在于一些政府部门更热衷于通过强制、不由分说的手段来达到其行政意志,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相关人的利益损失与补偿。

  在这方面,之前武汉市禁止三轮车上路的做法依然有借鉴意义。首先,武汉市政府采用赎买的方法回收三轮车;其次,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三轮车者给予奖励;第三,为三轮车师傅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第四,实行有情操作,调动两万多街道和社区干部与三轮车主一对一谈判;第五,对那些无证三轮车,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的,也给予30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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