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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部法规下月实施入门费等行为将视为传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2:53 海峡都市报

  N中法网

  本报讯11月1日,将有38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6部,地方级法规22部,涉及商务、理财、食品、药品、建设工程等诸多方面。这些法规的实施,将切实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指数。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将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拉人头”,以发展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等3种行为明确定义为传销,对此予以严厉打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工商、公安机关应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针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条例》明确指出,组织策划传销的将处最高200万元的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将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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