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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赡养费八旬老太状告六旬女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3:02 重庆商报

  本报讯(通讯员 龚清明 记者 徐勤)“只有养儿防老,没有养女防老的”。这是一位已有88岁高龄的老太太为讨要赡养费,同三个女儿上法庭时,其女儿们向法官所陈述的不愿赡养老母亲的理由之一。日前,巫山县法院对该起赡养费纠纷案作出宣判,老太太的三个女儿要按月付给老人赡养费。

  据了解,老太太名叫艾清凤,巫山县大昌镇河口村人,膝下有2子3女,都已成家。
不幸的是,艾的两个儿子,在上世纪80年代相继去世,老伴也于1996年离她而去。原本,艾有一间房屋,因年久失修,于2002年垮塌。无奈之下,老人只好到孙子家居住。让老人心寒的是,她在生活上如此困难,3个女儿却从不过问,还认为赡养老人根本就不关她们的事。

  今年3月,艾清凤老人找到巫山县妇联,寻求帮助。巫山县妇联在了解情况后,多次找到艾的女儿们,协商老人的赡养问题。可艾的女儿们都以家庭困难,有病缠身等理由,相互推脱。且三人还认为,她们是“嫁出门的女,泼出去的水”,无义务养活母亲。老人在与女儿们“谈判”无果后,在相关部门的援助下,将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每个女儿每月支付50元的生活费。

  法院经调查了解到,老人3个女儿中,年龄最大的已有63岁,最小的也有50岁。其母女对簿公堂时,小女儿还当庭辩解称:只有养儿防老,没有养女防老之说,她无义务赡养母亲。庭审结束后,老人的三个女儿无一人上前搀扶老人回家,留下艾独自在法院,不知去处。巫山县法院领导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为老太太提供了食宿。

  日前,巫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做子女的责任和义务,遂依法作出判决,老太太的三个女儿,从今年6月起,每人每月给付艾清凤老人赡养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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