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执行公务中午用餐禁饮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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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3:17 现代快报 | |||||||||
据新华社电为树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少浪费和失误、提高工作效能,重庆市委常委会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禁止午间饮酒的暂行规定》。 据了解,1997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实施办法》规定:“工作日中午用餐,一律不准饮酒”。但这一规定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为此,重庆市委28日正式出台此项《暂行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共产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