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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监狱司法腐败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3:28 山西晚报

  本报10月29日讯(特约记者靳子荣) 今日上午,原平市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临汾监狱5名司法人员的司法腐败案做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5年不等的徒刑。

  上午9时40分,5名被告被带上法庭,法院宣判:被告人王勇民、申小红、赵卫东、张伟、闫宝山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为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构成徇私舞弊罪暂予监外执行罪,5名被告均在侦查阶段主动退
出赃款、赃物,量刑时可酌定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勇民犯徇私舞弊罪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没收赃款3.8万元。被告人申小红犯徇私舞弊罪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退出赃款1.15万元,诺基亚6108手机一部。被告人赵卫东犯徇私舞弊罪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没收退出赃款1.6万元。被告人张伟犯徇私舞弊罪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没收退出赃款7500元,赃物康宝牌消毒柜一台,上缴国库。被告人闫宝山犯徇私舞弊罪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没收退出赃款1万元。

  审判员宣读完判决书后,5名被告均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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