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协联合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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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3:47 山西新闻网 | |||||||||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刘捷) 国家规定上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经过气源适配性检验,但这一有着强制性规定的检验程序目前已经被相当多的企业和消费者忽视,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令人担忧。今日,省消协联合中消协共同发布消费警示,要求生产商应该主动进行相关检测,销售商应拒售不合格产品。 据专家介绍,气源适配性检验,是指检验燃气器具的内部结构是否适合当地供应的
省消协与中消协为此共同发布消费警示,燃气器具生产、供应企业必须对产品进行气源适配性检验。销售企业对于未取得或共用当地气源适配性检验合格报告的产品,应坚决杜绝其销售,销售时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检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