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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利用麻醉、精神药制贩毒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5: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要求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理使用,防止滥用。

  《意见》要求,尽快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应对滥用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四川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务求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危害。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针对《条例》中所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并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即将下发的配套规章对原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制定和完善各项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办理条件及办理时限。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清理工作并向省政府政务中心上报须审批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使之在今年年底前进入省政府政务中心统一受理。

  《意见》要求,加大打击力度,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对流入非法渠道的,公安机关要按照禁毒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打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制止利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毒、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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