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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赃款建校难抵罪过 安化教育局副局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8:09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中新)据《检察日报》报道,由湖南省安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教育局原副局长陈沂华,日前被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1999年下半年,陈沂华代表安化县教育局先后两次从该县新华书店领取制作材料与教学辅导书的回扣款17.5万余元。陈沂华收到两笔回扣款后均报告了原局长丁某(另案处理)和分管机关经费的原副局长蒋某(另案处理),3人商议将该款私分,陈分得了5.8万余元。2005年3月,丁某、蒋某被纪律检查机关查处,陈沂华为逃避责任,便以某企业的名义将其
中的5.5万元捐给了某乡村小学做建校款。此外,陈沂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6.18万元。在案件审理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私分得到5.8万元公款后将大部分赃款捐赠于公益事业,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检察机关认为,由于被告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责任,故不宜因其捐赠行为而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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