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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云林县长因腐败案被判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8:2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十月二十九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前云林县长张荣味涉及林内焚化炉弊案,云林地方法院二十八日宣判,张荣味因收受贿赂,依贪污罪判刑十四年,褫夺公权七年,追缴没收犯罪所得一千万元新台币。

  据《中国时报》报道,云林地方法院宣判时,所有被告都没有人出庭聆判;张荣味的家人也没有人到庭聆判。合议庭审判长康树正指出,达和公司为了取得林内乡焚化厂开发
经营权,确实规划了七千万元新台币公关费,并付诸实行,将行贿费用列入土地款中,其中三千万元是要行贿张荣味,另一涉案人徐治国将其中一千万元汇入张荣味好友吕昆展在美国的账户。

  张荣味的律师和家属均对于判决结果表达不满,将提出上诉。家属表示,他们提供许多对张荣味有利的证据,可是法官都没有采纳,但是他们相信司法是独立的,一定可以还张荣味清白。此外,被判刑的其他被告也都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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