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司法考试:能不能“宽进严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8:58 检察日报

  2001年,国家停止了举办十几年的律师资格考试,决定于2002年开始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的取得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4次司法考试成功举办后,一些操作中令人困惑的问题渐渐暴露出来。

  多起纠纷因司法考试报名资格引发

  2002年1月17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报名期间,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的广州市民刘某前往广东省统一司法考试办公室报名,被工作人员拒绝,遂将广东省司法厅告上法庭。这起全国首宗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纠纷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羊城晚报》在开庭第二天即登出了“司法考试对党校文凭说不”的报道。

  该案经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认定广东省司法厅无过错。由此也明确了司法考试报名中,两种党校毕业证的区别:参加统一招考并获得教育部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函授学院毕业的本科生,不具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

  案件至此算是告一段落,但有关司法考试报名资格中学历认定的问题,并未平息。

  同年,广西53名党校函授本科班毕业生因无资格参加司法考试而起诉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兰州大学一名英语未通过国家四级统一考试的学生,因该校实行学位、学历证合一,只取得了兰州大学的结业证(按照规定英语未通过四级考试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由于没有本科毕业证,这位学生被拒绝参加司法考试。

  据司法部考试司有关人士透露,司法考试举办了4次,每次报名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即便是“仅具有大专学历的在读法律硕士不能参加考试”也不是新鲜话题,四川、贵州、北京等地早有人提出质疑。

  司法考试报名是否需要设置高门槛?

  司法考试并不是选拔考试,而是一种执业资格考试。既然作为一种资格考试,那么是否有必要将考试资格的门槛设定过高?或者是否有必要设置门槛?

  从当今世界一些国家的情况看,对于考生的报名资格的设置,宽严程度差别很大,如韩国、日本在学历上目前并不存在任何资格要求,但这两个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设置,使没有经过专门法科训练的人几乎就无法通过考试。西北政法学院院长陈明华教授认为司法考试的实际趋势应该是,不经过良好的、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就不可能通过司法考试。

  而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无论在学界还是在实务界,一直争议重重。早在三年前,国家检察官学院召开的一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研讨会”上,就有学者提出对司法考试的报名资格应予严格限制。不少专家强调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真正的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推进我国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以期在不久的将来能形成真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根据这次研讨会后发布的报告,有学者提出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应限定为:全日制大学四年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或者即将毕业的应届学生;无论大学本科阶段学何专业,但具有法学各专业方向的法学硕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博士学位的人员;无论大学本科阶段学何专业,正在攻读法学各专业方向的法学硕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的在读研究生。显然,就是在“严格”的限定下,在读法律硕士生也已经纳入了学者们所构想的报考资格条件中。

  但也有学者认为,司法考试只是资格考试,并不是大学法律教育的再教育,它需要的不是掌握很高深法律理论的人士,而是能踏踏实实可以让老百姓运用法律做武器保护自己的法律实干家,所以不应过多限制参加考试的学历资格。

  随便打开一个与司法考试有关的论坛,都可以看到很多对司法考试资格讨论的帖子。正义论坛资深版主“寒山一竹”认为:司法考试是一个执业资格考试,应该实现无门槛考试。他说,司法考试应当成为一种独立的考试系统工程,不依附于其他资格。但这就要求考试程序设置更加合理,试题设置更严谨科学,才能够选拔出司法队伍的优秀后备人才。“寒山一竹”说:“中国缺少的是精英型法官、检察官,只有宽进严出,才会有充足的法律人才资源储备可供选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