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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政策门槛在读怀孕女博士难办准生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9:55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某高校一位28岁已婚在读女博士秦丽(化名),今年夏天怀孕了,她和丈夫决定生下这个孩子。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生孩子必须要办理生育服务证,即通常所说的准生证。但是,她打了无数次电话,跑了无数次腿,准生证却一直没办下来,她和丈夫曾经找过学校有关部门、双方老家的计生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这件事情不归他们管。

  随着在校大学生结婚解禁,随之而来的生育问题如何解决?在校大龄女研究生的生育权利如何保障?

  记者注意到,随着今年9月1日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在校大学生结婚不再被禁止,而大学生尤其是大龄女博士生的生育问题又成为一个更加尖锐的话题。

  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均规定了育龄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任何部门不得以妇女生育为由,剥夺其受教育和劳动的权利。但现实情况是,许多高校都规定禁止在校生生育。经过多年求学,待到完成学业,女博士们往往都已届而立之年,错过了最佳生育期。因此,意外怀孕的女博士生大多陷入痛苦的选择。

  据了解,在校女生的生育受限制,关键是受到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制约。某高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学校制定禁止在校女学生生育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维护高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更重要的原因是在校学生的户籍都是临时的集体户口。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女性生育的准生证明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申请,而在校女学生毕业后户籍转往何处是不确定的,所以很难取得准生证明。

  除了棘手的户籍问题外,高校管理部门还担心,研究生大部分时间是与导师共同做课题,研究工作具有连贯性,如果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生育而休学,就会打乱整个教学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在校女生生育遭遇难题,实际上反映了学生的法定权利与户籍部门、教育管理部门规定间的冲突和矛盾。长期以来,我国的高校管理的观念主要是方便,图省事,而不是从方便学生、服务学生的角度出发,其管理思维基本属于管、卡、压。高校女博士生的生育问题是现实存在的,保证她们的生育权利需要有特殊政策,学校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该更加“人性化”。

  曾经参与过“在校大学生婚育问题”研讨会的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大文认为,在校女大学生的生育问题不能仅靠高校管理部门一家来解决,建议由教育部牵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户口管理部门联合制定一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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