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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实行重特大伤亡事故行政责任倒查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0:03 桂龙新闻网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严肃追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行政责任,桂林市日前决定在全市实行重、特大伤亡事故行政责任倒查制度。

  桂林市规定,倒查范围包括:辖区内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三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同类死亡事故、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
以及有必要进行行政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事故责任倒查分市县两级进行,其中市级的事故责任倒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办、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和相关单位派员参加,重点查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及市属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市组成的倒查组倒查的重、特大伤亡事故,在发生事故后30天内完成倒查工作,将倒查情况、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市政府,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来源:广西日报选稿:见习编辑叶焱焱作者:李石伦 张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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