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轧断学生双腿铁路局被判赔5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0:1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合肥10月29日电近日,铜陵市中院审理了一起火车伤人事件,一审判决上海铁路局赔偿郑某全部经济损失的30%,共计人民币近50万元。2004年10月7日下午,9岁小学生郑某放学回家在穿越每天必经的铁路线时,被突然启动的火车头轧断双腿。经过急救,郑某的生命虽被保住,但双腿已无法挽回。铜陵市中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对其疏于安全教育和监护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铜陵火车站附近居民为取便道,穿越铁路线时有发生,这是上海铁路局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漏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