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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警方行政效能建设有新招——— 出台八项制度强化公安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0: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为了进一步规范2005年度行政效能评议工作,合肥市公安局近日下发了《合肥市公安局关于健全机关内部管理的八项制度》暂行规定,对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涉企检查报批制等八项工作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化界定,并要求全市公安机关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岗位责任制主要是指各单位、各警种要明确职能分解后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坚持因事设岗、职责分明;权责一致、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

  AB岗工作制指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期间,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制度。各单位、各警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A、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服务承诺制是指各单位、各警种就实施政(警)务公开内容作出承诺的制度。凡属本单位政(警)务公开的事项,都要对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和服务质量作出承诺并接受监督。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单位、各警种及窗口民警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结束的制度。

  否定报备制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实行登记备案、请示报告的制度。上级领导对否定报备的情况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纠正意见。经办人员接到上级领导意见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相对人。

  首问责任制规定,各单位、各警种在岗被询问的民警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求或报警求助,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热情接待、热情服务,并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避免让群众多跑路;对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根据群众申办事项内容,负责指引其至相应单位或部门,让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及时办理。

  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即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办人提出咨询或提请办理,以及所带材料不符合规定时,各窗口单位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或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办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材料及办理条件、程序、时限、费用等;对申请人申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若经办人对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除咨询可以口头告知外,其他均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各单位、各警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一次性告知文本样式。

  涉企检查报批制规定,为防止因检查泛滥而增加企业负担,各单位、各警种对企业检查实行领导负责制,进入企业检查必须得到所在分局、县局、支队或机关处室分管领导以上同意,对较大规模企业、外资企业的检查,需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方式及时限,同时应建立检查台账。对较大规模企业、外资企业进行综合性检查涉及收费的,应制定检查申请表,由所在分局、县局、支队或机关处室主要领导审核,部门和警种之间要实行资源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交叉检查。

  (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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