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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0:41 扬子晚报

  常州电 记者从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下月起,常州开始执行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市区690元/月,金坛、溧阳5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5.80元/小时,金坛、溧阳4.60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这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完善最低工资结构,而不是提高水平。过去,常州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水平为620元/月,但不包括个人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次调整,最大的
变化就是将个人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了标准之内。虽然最低标准上升至690元,但其中包括了110元最低保险费,因此,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是580元。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将加班费等收入一起计入最低工资等违规行为,这次调整除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3项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口径内,需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在特殊劳动情况下可享受的特殊待遇。(冯士海许润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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