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工程不予竣工备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0:42 东北新闻网 | |||||||||
近日,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强调为加快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新建的公共建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居住建筑项目要按有关规定,继续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 通知要求,从事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
通知还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使用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产品,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对节能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墙体材料和节能产品严格把关,未经登记确认的,不得使用。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当把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监督内容予以监督,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予竣工备案。 ( 新华网 高增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