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3名村干部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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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1:29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0月30日电(张涛、陈春平)陕西省岚皋县石门镇小沟村3名村干部为套取集体退耕还林款,竟以死人名义伪造承包合同,套取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款11万余元,并将其中一半私分。近日,岚皋县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对3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0年,岚皋县石门镇小沟村在实施退耕还林期间,将集体所有的270亩荒山申报为退耕还林项目并分别挂靠在村民户头。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原村
经查,3名村干部5年间,共领取了村集体所有的184亩荒山退耕还林粮食折现及管护费11万余元,并将其中的5万余元隐瞒私分。3名被告在县纪委调查时已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3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一审判处原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有期徒刑2年;原村委会主任张某有期徒刑1年;原村委会成员、村会计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3名被告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