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提高还本付息能力 广西部分高速调整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08:53 桂龙新闻网

  记者从自治区交通厅获悉,从2005年11月1日零时起,我区高速公路部分路段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涉及路段、车型为: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的一类车型(≤2吨货车、≤7座客车)、二类车型(2吨~5吨货车、8~19座客车)、三类车型(5吨~10吨货车、20~39座客车),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车公里0.30元、0.58元、1.00元
分别调整为0.35元、0.70元、1.10元;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合浦至山口、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的一类、二类、三类车型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车公里0.25元、0.50元、0.85元调整为0.32元、0.65元、1.10元。

  四类、五类车型通行费保持不变,按现行的收费标准执行。

  据了解,此次对我区部分

高速公路部分车型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提高我区高速公路还本付息能力,促进高速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其文件根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和收费期限重新核定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犤桂政函(2004)244号犦。

  来源:南国早报选稿:梁凯昌作者:李沛 莫国献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