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木质包装新标准明年实施 涉及宁波巨额贸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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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09:4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10月31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吴锦国 朱朝阳)记者从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涉及宁波市100多亿美元进口贸易额的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新标准将正式实施。 据了解,根据年初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四部委发布第11号联合公告的规定,所有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物在入境前,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
另据了解,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否则将会被处罚,经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联系海关连同货物做退运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需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未经检疫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规定将对宁波上千家外贸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宁波口岸今年1至9月份共查获不合格进境木包装1556批次并进行了检疫除害处理,所需近千万元处理费用大多由货主承担。此位负责人提醒说,为使木质包装货物顺利入境,避免经济损失,相关进出口企业在贸易中签定合同和信用证时,应当及时增加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