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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互动:个税法改得咋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09:42 法制早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7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 税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六百元。财政部副
部长楼继伟还表示,今后我国将 积极创造条件,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楼继伟还谈到了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设想:1、实行综合与分 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3、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 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4、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5、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对此,如果您有意见和建 议,请以电子纯文本格式发至fzzb110@163.com或jianping203@sohu.com,也可寄信至 本报编辑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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