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穷富“剪锤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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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09:42 法制早报 | |||||||||
穷富收入者之间的锤子、剪刀、布之战,落下了帷幕。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个 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该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1600元的定位,比人们想象的1500元数字高出了100元。一些常委会组成 人员认为,减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 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 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800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按照目前这一标准,财政部 副部长楼继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个标准大概会减少税收280多亿。 “与提高个税起征点相比,拉大税率差距是税改根本所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强调,个人所 得税首要职能就是调节贫富差距,按照我国现行九级税率,收入超过10万元者适用最高一档税率45%,赵锡军认为高收入 者税率还应再提高。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场穷富者之间的“争斗”并没有胜负之分。 -相关链接- 你现在要纳多少税 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个人起征点为800元时,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4500—800=37 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700×15%—125=430元;现在,个人起征点上调至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 纳税所得额=4500—1600=29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900×15%—125=310元。与原来相比 ,王某减少纳税430-310=120元。 纳税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