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肇事逃逸案增多 交警开展追逃专项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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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09:50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翔) 一踩油门无情地呼啸离去,背后遗下的却是令人心悸的血泪与绝望。10月28日本报报道了广州公安交警开展“蓝剑”追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其中披露的广州市月均百多宗的交通肇事逃逸发案率,令市民关注。前日,广州交警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投案自首者将获轻判,被抓捕者提请从重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呈上升趋势,今年1至10月份发生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早在2003年,广州交警即成立专门的追逃分队。在去年的追逃风暴中,分队缉获肇事司机一批,还破获了湖北省督办一号大案。队长冯桂杰对记者表示,交通肇事逃逸的司机,不管逃到哪里,公安机关都不会放弃追踪,只要掌握线索,千里迢迢也要将其绳之于法。 据介绍,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既包括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逃逸者,也包括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