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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污染项目转移苏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0:23 扬子晚报

  近日,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联合出台了《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发布一系列“新政”,全面提高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的环保门槛。

  “科学的发展观和明确的针对性,是这份文件的两大突出特征。”省环保厅副厅长朱铁军表示,《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是在苏北地区经济蓬勃发展的态势下,为确保科学发展观“落地生根”,严控污染项目向苏北转移,经过多部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
后出台的极富针对性的政策。

  政策一:对部分落后产业实施严格的淘汰制度。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造纸、酿造、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治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到2005年底之前,要全面淘汰石灰法制浆工艺、年产2万吨以下黄板纸、年产5万吨以下其他化学制浆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酒精和淀粉生产线,依法搬迁风景名胜区内的水泥企业,逐步搬迁地处市区且难以治理的水泥企业。在所有企业推行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实行停产整顿。

  政策二:新上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严格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品,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禁止建设“十五小”项目、“新五小”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明确禁止在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政策三:新建及改、扩建项目要提高环境准入条件。自2006年1月1日起,苏北地区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项目,须进入通过区域“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小区。原则上不得建设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水域的项目、存在事故隐患且无法确保周边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等。对于上述行业现有企业的改扩建项目,原则上应进入通过区域“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小区,确需就地扩建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的原则。

  政策四:深化现有工业污染防治,提升排放标准档次。由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分批制定化工等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并及时颁布实施。促进企业通过采取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完善治理设施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加强对纺织染整行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实现达标排放标准由二级上升为一级,苏北地区现有印染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应尽快实施改造,2007年1月1日起,水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我省新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高杰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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