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网上支付个人资金每日累计最高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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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1:40 生活报 | |||||||||
中国人民银行30日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活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银行通过网上支付个人资金一般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 按照规定,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并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
———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 ———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新华社电)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