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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就如何实施职业教育法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2:02 兰州晨报

  快为职业教育支个招我省就如何实施《职业教育法》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为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省政府日前就贯彻《职业教育法》,结合甘肃实际提出了实施办法(草案),并从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草案)提出,国外机构可来我省兴办职业教育,明确规定未经审查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等5种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允许国外机构来办学办法(草案)规定,要建立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体制,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自主办学,自我发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鼓励境外组织和个人同我省境内的职业教育机构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举办或与企业合作举办高等职业学校;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担任职业学校教师;采取优惠政策,扶持和办好面向艰苦行业(专业或工种)的职业教育,接纳残疾人入学。

  职校生也发学历证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培训职业教育教师,职业学校教师享受同级学校同等待遇。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学业期满,经考试合格,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从事一般职业工种的职工,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从事国家及行业有特殊规定的职业(工种)的职工,在取得职业学校证书的同时,还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严肃查处5种行为违反下列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职业学校的;未经审查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的;擅自发放学位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向受教育者擅自收费的;截留、挪用职业教育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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