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报废了竟私自拆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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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2: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我们小区有人拆汽车,然后出售零部件。”今天上午8时许,合肥市粮食局大院的居民来电:“对报废汽车,国家好像有明文规定不允许私自拆卖。” 进入合肥市粮食局大院,向前走大约三四百米,在大院7号楼后面的一块空地上,一块被肢解的车体放在地上(如图),地上油腻腻的,旁边放着锤子、铁撬等工具。“车子是私家车,报废的,我们这是帮车主拆。”旁边两位戴着手套的中年妇女介绍,拆解的车体
“车子已经放了几个月了。”粮食局大院和喻园小区有一个小门相通,该小区的保洁员张师傅介绍,车子被拆解前已破烂不堪,“玻璃都被小区的孩子砸碎了”。据悉,拆解车子从昨天晚上开始,今天早上几个人开始用氧焊机分解。 接到小区居民报警后,胜利路派出所出警。“是小区的居民拆自己的私家报废车。”派出所一位警官介绍。 (胡正球 孙林) 新闻链接 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07号国务院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闻点 9:10 粮食局大院) 胡正球孙林上午9:00左右摄自市粮食局大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