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驾照考试评判标准执行 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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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3:21 乌鲁木齐晚报 | |||||||||
(都市消费晨报记者 易永林 通讯员 梁鹏) 今后,需要参加驾照考试的朋友和司机注意了,在道路考试中如果一个“小动作”做错,都有统一的扣分标准。即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人道路考试评定标准》开始执行,驾照考试评判标准更加细化。这一消息是记者10月29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的。
“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判定标准更具体,更具操作性。”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教导员虞洪山说,新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部分考试员业务水平的高低不均,以及对评判标准认识不统一而造成的某些考试评定结果出现的差异。 细化后的机动车驾驶人道路考试评定标准分为19个科目,分别是:起步;左右单边桥;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通过连续障碍;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起伏路驾驶;低附着系数路面;夜间驾驶;信号灯路口;没有信号灯路口;铁路道口;百米加减挡;标志标线;会车、超车;公路调头;定位停车。在这些科目后面都有明确具体的判分要求和路考系统技术要求。 以“起步”科目为例,这一项的判分要求被细分为20条,如,第6条:“车辆有异常情况起步,扣20分”;第14条:“起步及行驶时驾驶姿势不正确,扣10分”;第18条:“不放松手动制动器起步,但及时纠正,扣5分”。 为统一机动车驾驶人道路考试考试员操作的一致性,从8月份开始,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在乌鲁木齐、喀什、阿勒泰三地设点,组织各地车管部门进行机动车驾驶人中级考试员的选拔。10月18日,在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考试场,从全疆15个交警支队选拔出的119名交警均接受了为期8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法规、机动车安全驾驶常识等理论知识,以及《准驾车型及代号》为B1、B2、C1、D四种车型科目二、科目三的实际操作培训和考核,最后共有118名考试员通过考试。 只有通过全疆机动车驾驶人中级考试员资格的,才能从事B1、B2、C1、D四种车型的驾照考核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宝元说,从全国及我区近几年的交通事故成因来看,低驾龄驾驶员肇事是一个显著特点。整顿驾驶员队伍很重要的一环就是要把好考试关,这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抓源头环节的重要手段。 记者获悉,此次全疆机动车驾驶人中级考试员资格的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次培训考试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还将准备组织对高级考试员资格的认证工作,考试合格的,不仅可以行使机动车驾驶人中级考试员的资格,还可以从事大客车等更多车型的考核。 : (责任编辑:高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