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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上支付每日限五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向社会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活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对银行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银行通过网上支付个人资金一般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

  近年来我国电子支付发展非常迅速,新兴电子支付工具不断出现,电子支付交易量不
断增加,逐步成为我国零售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说,这种形势迫切要求就电子支付活动的业务规则、操作规范、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

  按照《指引》规定,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并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

  ———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

  ———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银行应在客户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内,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供客户选择,但该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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