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形迹可疑遭盘查惟恐暴露砍警察 两名男子袭警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5:51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两名不满18周岁的男子预备抢劫,被巡警识破,两男子竟然拔刀威胁警察,并将警察伤至掌骨骨折。福田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案犯冉某、马某分别被判处执行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四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均被处罚金500元。

  今年3月15日晚10时许,案犯冉某、马某两人各携一把大砍刀在福田区皇御苑桥洞附近伺机抢劫。福田分局巡警见二人形迹可疑,即骑警用摩托车上前依法盘查。冉某见状,抽
出大砍刀向巡警逼近并挥刀欲砍。马某也抽出大砍刀向巡警逼近,并叫嚷“少管闲事”。巡警拿出对讲机呼叫支援,两名案犯慌忙分头逃窜。冉某边逃边挥刀向追赶而来的巡警砍去,当被追至皇御苑小区内时,冉某见无路可逃,即转身持刀进行对抗,并致一名巡警右手掌第五掌骨骨折。随后冉某被制服,而另一名案犯马某也被民警擒获。后经鉴定,受伤巡警的伤情为轻伤。

  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公诉机关指控冉某和马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和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冉某则辩称没有与马某预谋抢劫,是马某给了他一把刀,让他出去打架,事发时也只是拿刀吓唬警察并未真砍。而案犯马某也称未持刀砍伤警察,其辩护人则称马某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实施抢劫准备工具,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预备);两被告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使用暴力致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轻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数罪并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