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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60万元买的士 "局座"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6:14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鹿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廖某犯挪用公款罪,一审被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现年50岁的廖某,于2003年1月间,利用担任鹿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将该局暂收的民间宗教团体押金计人民币60万元私自用于其家庭购买营运出租车,同年3月至9月廖某将上述公款陆续归还。去年10月12日下午,廖某主动到中共鹿城区纪委,
供述了自己挪用公款购买出租车的事实。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去年12月1日被逮捕。今年9月15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但廖某不服,向中院上诉称:他挪用公款已支付利息应予考虑,要求适用缓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温州晚报记者 袁寿省 林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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