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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逐步统一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6:2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雪梅)今后无论是麻醉药品,还是精神药品都要使用专用处方。由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将从明天起正式施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主要用于镇痛和镇静、催眠等,但同时它们又具有较强的药物依赖性,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会产生身体依赖或者精神依赖。鉴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双重“身份”,国务院出台了该《条例》,以更好地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和合理
使用,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从种植、生产,到经营、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设定了严格的管理程序,根据医疗卫生部门的需求,实行总量控制。比如每年我国患者对吗啡的使用大约在200公斤,杜冷丁的使用约在2000公斤左右。按照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售给有该类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经批准的其他单位,不能直接销售给医疗机构;另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在药店零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要实行专门处方资格和专用处方制度。卫生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对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的病人,仍然发放“麻醉卡”,凭卡购药。只有经考核合格、取得专门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才能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满足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及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医生认为要求合理的,要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药品。

  在明天开始实行的这一“条例”中已经明确了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在制定出厂和批发价格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而当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部门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案件,则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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