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四种服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6:2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贾晓宏通讯员刘英侠)记者从西城区召开的“建设和谐社区促进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现场会”上获悉,今后西城区政府将通过奖励、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民间组织的发展,新出台的措施规定,经批准,允许政府部门向民间组织购买四种服务。 这四项服务主要是:贫困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的必要服务;低保无业人员参加收费职业(执业)资格培训、社区居民教育、普法教育、法制培训以及就业技能等培训
据了解,社区民间组织是由街道(或社区)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自己组成,主要在街道(或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组织功能,社区民间组织主要分为文体活动类、社区维权类、社区服务类、社区救助类。这些民间组织主要是协助政府、社区居委会组织,调动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等公益性服务活动。 西城区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区登记的民间组织278个,其中社会团体7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2个。今年年初,该区成立了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出台了《关于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若干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为培育鼓励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政府通过奖励、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民间组织发展,经批准,政府部门可以全部或部分购买民间组织的上述四种服务,此举可鼓励民间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出来的任务。完善公共服务,创新社区管理方式,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负担,在政府和社区之间搭建一个服务平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