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故宫博物院院徽被诉涉嫌抄袭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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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20: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刘江 李京华)安徽工业大学工业设计系教师朱岩岳等3人,因认为故宫博物院采用的院徽抄袭了其所设计作品的创意,将故宫博物院和中选院徽的设计公司告上法庭,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介绍,2004年5月,故宫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院徽标识设计,此后将6件入围方案放在故宫网站上进行公示。今年5月,故宫宣布院徽征集活动无果而终。事隔两月,
故宫博物院网站上,故宫博物院的院徽标识整体设计采用了“宫”字形。网站的说明指出,设计方案中“宫”字宝盖头上的一点,取材于“海水江牙”和玉璧的图形元素,意含吉祥如意、源远流长。海水托玉璧,取其珍如拱璧之意,象征故宫博物院拥有并妥善保管100多万件珍贵文物。 朱岩岳说,去年6月,他看到故宫博物院征集院徽的启事后,用了两周时间完成设计,将自己的设计稿按要求寄送到故宫。他将故宫公布的院徽与自己的应征方案相对比,认为二者在造型、笔画相互距离、比例等方面确有相似之处。 为此,朱岩岳在诉讼书中提出,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中选院徽,通过故宫网站或其他媒体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5万元人民币等。 故宫则认为,以“宫”字形为基础设计的方案,不构成侵权,因为“宫”字作为汉字是公用元素,在征集方案中有相当比例的作品是以“宫”字形为基本要件的,但都进行了不同的变形创作。 故宫同时否认了朱岩岳“泄露方案”的质疑,称除了在网站上公示的6件设计方案之外,没有向外界提供、透露任何一件应征方案。 除朱岩岳外,还有一名西安和一名香港的设计师,因同样的原因将故宫告上法庭。庭审时,一位杭州的设计师也以原告证人的身份声称自己的创意受到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