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布书记新考核办法 廉政测评将决定其去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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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2: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 龙巨澜 方大丰) 长沙市纪委日前公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按组织程序,报市委同意,责令其党委(党组)书记辞职或给予免职”。 据了解,“考核办法”将采取考核与述职述廉相结合,自查自评、群众民主测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并对“不合格”进行了明确界定,即班子在年度廉政民主测评中落实责任
长沙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只要领导班子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不合格”。而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其党委(党组)书记将被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