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向出租车乘客征收燃油附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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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2:11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卢晓曌)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出租车向乘客征收燃油附加费已获市政府批准,广州市物价局将于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具体的执行办法和时间。 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关于广州出租车开征燃油附加费的具体内容将于今天公布,广骏等本市几大出租车龙头企业也表示尚未收到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目前省内唯一已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城市为中山,从2005年11月1日起,该市出租小车可在票价外一次性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收费标准为出租车经营者向乘坐出租车2公里以上(不含2公里)的乘客每车次收取1元燃油附加、计价器显示2公里以内的乘客免收燃油附加。 该市物价局规定,燃油附加费的调整主要依据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的零售价格(不含清洁剂)浮动进行调整,当90号汽油零售价回落到3.70元/升及以下幅度时,暂停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当90号汽油零售价格(不含清洁剂)超过4.70元/升时,再考虑调整燃油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