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139万宝马路边发生燃烧 受伤车主索赔28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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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9:03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网讯 一辆价值139万元的高档宝马轿车停在路边时发生燃烧,还烧伤了车内的温州老板。到底是车自身有缺陷,还是车主操作不当,围绕这一焦点,昨天双方在温州市中院的法庭上进行了一番唇枪舌剑。 事发2003年6月7日凌晨。我市某鞋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郭某驾驶“宝马745”停靠在市区百里西路时,发生燃烧,车毁人伤。郭某及该鞋业有限公司起诉销售其宝马的浙南机电
在法庭上,方圆司法鉴定所出示的鉴定认为,该辆宝马轿车是燃烧前机油泄漏引发燃烧,燃烧之后,该宝马轿车的内外循环系统关闭,在车厢内又形成副气压状态,以致车门一时打不开,直至车窗的玻璃被燃烧熔化破碎,当事人郭某才得以打开车门逃出。在法庭上,从杭州赶来参加庭审的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缺陷调查与鉴定专家周维夫高级工程师还出示了物证照片结合相关原理,以证明该燃烧事件是由该宝马轿车的缺陷引起的。 对此,德国宝马汽车公司的辩护律师及其专程从德国赶来参加庭审的技术专家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机油是燃烧后泄漏,发生燃烧是当事人操作不当引起。车门打不开是因为当事人存在着过错。他们还认为,事发时当事人郭某酒精急性中毒,神志模糊,并由一位浙江大学附属二医的一位主任医师进行论证。 对此,郭某及该鞋业有限公司的辩护律师金爱娟表示,郭某不可能有酒精中毒存在,当时玻璃破碎后,副气压状态解除后,郭某自己跑出车厢,跑了20多步才倒在地上,被周围的人群送到医院救治,这说明郭某在事发时还非常清醒。同时,金爱娟律师还举了医学上的例证,表示伤者如果有酒精中毒,在医学上不能麻醉。 而当时的医生在给郭某做手术时,是对他进行麻醉的。 由于案情复杂,当庭没有作出判决。(记者 阿妙 通讯员 宗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