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砖厂老板非法拘禁流浪人员为其打工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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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0:25 云网 | |||||||||
云南省陆良县砖厂老板冯石才为“节省生产成本”,非法拘禁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的15名社会流浪人员,强迫他们在自己经营的砖厂工作。近日,冯石才以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 为节约成本,减少开支,冯石才等人专门搜寻精神上、生理上有缺陷的社会流浪人员入厂为其打工。在今年1月至6月的短短半年期间,冯石才采取欺骗、强行拖拉的手段,将
7月3日,陆良县公安局马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民警迅速赶赴砖厂,将15名工人解救出来,同时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冯石才抓获。10月21日,陆良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通过限制他人自由的方式,强迫精神上、生理上有缺陷的社会流浪人员为自己劳动,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郭云杰 李丽) 责任编辑:唐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