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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房产证怎会是假的?原来是帮朋友时被调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0:51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林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在信用社为朋友郑某贷到了一笔资金,可郑某在还清贷款后,却从信用社取回了该房屋所有权证,并私下将该房屋卖给了他人,同时将一本伪造的房产证交给了林某。只到林某决定卖掉这套房子时,才发现手中的房产证已被人调了包。近日,郑某因犯诈骗罪被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自己的房产证怎会是假的?原来是帮朋友时被调包

  纪宾/图

  碍于情面 自家店面替人担保

  

  被告人郑某今年35岁,瑞安市飞云镇东村人。2001年8月13日,郑某以自己“做生意”需要一笔资金周转为由,向林某提出借钱要求。由于碍于情面,林某便以其所有的坐落于瑞安沿江东路的门面营业房作为抵押,向瑞安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4万元借给郑某,贷款期限为半年。可还贷到期时,郑某却没有将这笔4万元借款归还给林某。为了应付信用社的起诉和林某的讨债,后来郑某偿还了贷款,并从信用社取回了林某的房产证。

  朋友不义 伪造假房产证归还

  

  随后,郑某伪造了该营业房的房产证归还给了林某,并称自己已经还清了贷款。2002年9月27日,郑某在私下取得林某的身份证后,又冒名林某将该营业房以7.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某,并与杨某一起到房产交易机构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为隐瞒真相,达到继续欺骗林某的目的,郑某又伪造了一份该营业房的租房协议,并告诉林某称,自己已经将该营业房出租了,还拿出1万元的所谓“租金”交给了林某,林某信以为真。

  2003年7月,林某准备将该营业房卖给他人,当他与买家前往房产交易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才发现自己手头的这本房产证,原来是被郑某调了包的伪造的房产证。真相大白后,郑某早已逃之夭夭。去年5月间,郑某被抓获归案,并被依法刑拘。

  律师说法 变卖他人财产无效

  

  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冒名及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据此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虽然郑某触犯了刑律,已经被定罪科刑,但是他将林某的营业房出卖给他人,其买卖关系是否合法有效?昨天,记者就这一法律问题咨询了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戴北平。戴律师认为,该营业房的所有权人是林某,他拥有对自己所有财产的处分权,包括对该营业房的转让。在林某没有授权委托的情况下,郑某采取冒名林某及隐瞒真相的手段,将不属于他所有的该营业房偷偷出卖给他人,这种非所有权人擅自处分不属于他本人所有的财产的行为,其买卖关系及房产交易机构办理的过户登记手续,应确认为无效;而后来林某将该营业房卖给他人,这种转让关系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记者 吴庆生 通讯员 林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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